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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發布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名錄(2019年本)的通知發表時間:2019-07-01 15:58 關于發布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名錄(2019年本)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生態環境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生態環境部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19年本)》和《廣東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辦法》(粵府〔2019〕6號)有關規定,我廳對省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名錄進行了調整,制定了《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名錄(2019年本)》(以下簡稱《名錄》),現予發布。 本《名錄》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廣東省環境保護廳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建設項目名錄(2017年本)》同時廢止。 附件: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名錄(2019年本)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2019年6月26日 附件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名錄(2019年本) 一、跨地級以上市行政區域的項目。 二、可能造成跨地級以上市行政區域不良環境影響,有關生態環境部門對環境影響評價結論有爭議的建設項目。 三、可能造成重大環境影響的下列建設項目(廣州、深圳市及珠海橫琴自貿區范圍內建設項目除外): (一)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下列建設項目: 1.水利:跨流域引(取)水工程;新建、擴建庫容1億立方米及以上的水庫。 2.能源:火力發電(熱電)、綜合利用發電(熱電)項目(背壓式熱電項目除外);新建、擴建總裝機容量1萬千瓦及以上水電站;抽水蓄能電站;油田、氣田開發項目。 3.交通運輸:新建、擴建千噸級及以上航電樞紐項目;涉危險化學品碼頭;新建、擴建運輸機場;軍民合用機場。 4.采掘冶金:新建金屬礦及砷礦開發項目;稀土礦開發項目;以礦石為原料的金屬冶煉項目;煉鋼煉鐵項目(以廢鋼鐵為主要原料生產鋼產品或對粗鋼進行精煉的建設項目除外);電解鋁、氧化鋁生產項目;電石、焦炭生產項目。 5.石化:列入國務院批準的國家能源發展規劃、石化產業規劃布局方案的擴建一次煉油項目;新建乙烯生產項目;新建瀝青生產項目(瀝青改性項目除外)。 6.醫藥化工:化學藥品、農藥制造項目;新建精對苯二甲酸(PTA)、對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異氰酸酯(MDI)、甲苯二異氰酸酯(TDI)生產項目;煤制甲醇、二甲醚、烯烴、油及天然氣等煤化工項目;鉻鹽、氰化物生產項目。 7.機械建材:新建10萬噸級及以上造船設施(船臺、船塢)項目;新建拆船項目;水泥熟料生產項目;平板玻璃生產項目。 8.輕工:化學制漿、化機漿項目;酒精生產項目(以廢糖蜜、木薯為主要原料的酒精生產項目除外);變性燃料乙醇生產項目。 9.社會事業:特大型主題公園。 10. 環境治理業:危險廢物(醫療廢物除外)集中處置項目;危險廢物水泥窯協同處置項目;采用火法冶煉工藝的危險廢物綜合利用項目。 (二)電鍍(含配套電鍍工序)、印染(設漂染工序)、鞣革(以原皮和藍濕皮等為原料)項目。 統一定點基地內和省生態環境廳組織審查通過的行業或區域規劃環評內的上述項目環評文件由地級以上市生態環境部門審批。 (三)東江、西江、北江、韓江流域新增工業廢水日均排水量5000噸及以上項目。 四、核與輻射項目 (一)按規定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的核技術應用項目。 (二)納入《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輻射環境監督管理名錄》,并且原礦、中間產品、尾礦(渣)或者其他殘留物中鈾(釷)系單個核素含量超過1貝可/克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項目(不涉及放射性的項目除外)。 (三)一站多臺衛星地球上行站、多臺雷達探測系統以及其它由省政府或省政府有關部門審批的電磁輻射建設項目。 (四)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批的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項目。 (五)核電廠控制區、核設施控制區范圍內新增的不帶放射性的實驗室、試驗裝置、維修車間、倉庫、辦公設施等項目。 五、海洋工程項目 (一)由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海洋工程建設項目。 (二)五十公頃以下的填海、一百公頃以下的圍海工程項目。 (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海洋工程建設項目。 六、本名錄中未注明新建、擴建和技術改造的,包括新建和增加生產規模或增加污染物排放種類、總量的擴建和技術改造。 |